对高净值人群进行强有力的税收监管是全球趋势

日期:2022-11-18 10:48:35 / 人气:157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我国加大了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力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实上,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纳税服务和监管”,这一规定也已付诸实践。比如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对2022年“双高”(高收入、高净值)人群进行抽查。
近年来,数字化浪潮不断涌现,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随着数字技术不断推进税收征管的智能化,也形成了对高净值人群的双重监管。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国家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并于2018年开始实施CRS(共同报告标准)。目前已经覆盖全球大部分国家,本质上是个人资产的全球联网。
全世界的高净值人士都很难逃税、行贿或洗钱。随着《开曼群岛经济本质指南3.0》的实施,所有未能满足适用税务条件的注册机构将不会获得税务优惠,这在全球高净值人群中引起了恐慌。
我国以金税三期、金税四期为代表的数字化税收征管系统不断升级,旨在构建现代化程度更高的数字化税收征管平台,最终构建以税收大数据驱动的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率的智慧税收,以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完成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收征管,这无疑也涉及到对高净值人群税收监管的增强。
税收的本质是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必须在经济中发挥税收的公平效应。总的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和分类征收模式,有效降低了各收入阶层的绝对税负。但在调节高净值人群收入、维护税收公平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然,高净值人群避税在全球都很普遍。在美国,许多跨国公司的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在财富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但他们的年薪只有1美元。例如,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思科首席执行官约翰钱伯斯(他们的年薪只有1美元,持续了三年)和克莱斯勒总裁李·艾柯卡(商业教科书上写的“1元年薪”)等企业家都在做同样的事情。
这种现象在中国也存在。这些富豪大多是企业的重要股东甚至控股股东,持有巨额股权,却通过“1元年薪”游离于个人所得税监管之外,合法逃避缴纳边际税率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当他们需要支付时,他们通常通过股息获得财富,其实际税率从45%降至20%,有效避免了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此外,高净值人群特别喜欢设立家族信托避税。家族信托是高净值人群经常使用的实现长期财富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金融工具。高净值人群通过家族信托将其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委托资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高净值人群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仍按照其意愿任意收取和分配。家族信托有效地将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分开。如果高净值人士离婚、分居、意外死亡或被追债,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受任何外界变化的影响。
高净值人群往往通过还贷等资金拆解的方式避税甚至逃税。这种路径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银税互联”并没有成为现实,税收监管的方式与资金监管的手段没有关联,至少目前没有完全关联。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识别、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者用途。然而,上述规定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执行。因此,高净值人群的基金活动仍然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典型的经济后果是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分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不公平的。我国劳动所得最高45%的边际税率远高于资本所得适用的20%的税率,导致两者税负差异巨大。
目前,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7级累进税率,当劳动所得较多时,劳动所得的综合税率可能高于资本所得。
此外,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将不同性质的收入进行拆分和转移,即将劳动所得转化为资本所得或其他所得,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率,最终导致税收收入纵向公平性的破坏,进一步拉大不同收入阶层的贫富差距。
随着数字化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监管将以智能税务的自动计税模式进行,对高净值人群形成有效的税收治理。
(作者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发表于2022年11月21日《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第10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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